2016年中級會計師答疑:如何理解先訴抗辯權?
問題:如何理解先訴抗辯權?
解答:
所謂先訴抗辯權是指在主合同糾紛未經(jīng)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chǎn)依法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并不是債務人移居境外就可以了,同時要求是“且無財產(chǎn)可供執(zhí)行”,如果是有財產(chǎn)可以執(zhí)行的話,保證人也是可以行使先訴抗辯權的。
至于債務在身,為何允許移居境外?這個我們不必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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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項選擇題
1、甲與乙訂立買賣合同,約定乙先向甲發(fā)貨,甲后付款。乙在交貨前有確切證據(jù)表明甲經(jīng)營狀況嚴重惡化。乙得知該情況后,采取的下列措施中不符合規(guī)定的有( )。
A.可以提出中止履行合同并及時通知甲
B.可以要求甲提供適當擔保
C.乙可以直接通知甲解除合同
D.中止履行合同后,若甲在合理期限內(nèi)未恢復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適當擔保,乙可以解除合同
【答案】C
【解析】不安抗辯權的效力:(1)中止合同,先履行合同的當事人行使中止權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如果對方恢復了履行能力或者提供了相應的擔保后,應當恢復合同的履行;(2)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對方在合理期限內(nèi)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2、甲、乙雙方簽訂一份煤炭買賣合同,約定甲向乙購買煤炭1000噸,甲于4月1日向乙支付全部煤款,乙于收到煤款半個月后裝車發(fā)煤。3月31日,甲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乙的煤炭經(jīng)營許可證將于4月15日到期,目前煤炭庫存僅剩700余噸,且正加緊將庫存煤炭發(fā)往別處。甲遂決定暫不向乙付款,并于4月1日將暫不付款的決定及理由通知了乙。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無權暫不付款,因為在乙的履行期屆至之前,無法確知乙將來是否會違約
B.甲無權暫不付款,因為甲若懷疑乙屆時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應先通知乙提供擔保,只有在乙不能提供擔保時,甲方可中止履行合同
C.甲有權暫不付款,因為甲享有后履行抗辯權
D.甲有權暫不付款,因為甲享有不安抗辯權
【答案】D
【解析】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形時,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合同履行。
3、甲與乙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約定甲將其收藏的一幅名畫以20萬元賣給乙。其后,甲將其對乙的20萬元債權轉讓給丙并通知了乙。甲將名畫依約交付給乙前,該畫因不可抗力滅失。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判斷中,正確的有( )。
A.乙對甲主張解除合同,并拒絕丙的給付請求
B.乙對甲主張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絕丙的給付請求
C.乙不得對甲主張解除合同,但可以拒絕丙的給付請求
D.乙不得對甲主張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絕丙的給付請求
【答案】A
【解析】(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當事人乙可以解除合同;(2)債權人甲轉讓權利的,債務人乙對讓與人甲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丙主張。
4、甲與乙簽訂一份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甲提供一批貨物給乙,貨到后一個月內(nèi)付款。合同簽訂后甲遲遲沒有發(fā)貨,乙催問甲,甲稱由于資金緊張,暫無法購買生產(chǎn)該批貨物的原材料,要求乙先付貨款,乙拒絕了甲的要求。乙拒絕先付貨款的行為在法律上稱為( )。
A.行使先履行抗辯權
B.行使后履行抗辯權
C.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
D.行使撤銷權
【答案】B
【解析】后履行抗辯權是指合同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甲)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乙)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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