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考點:有限合伙企業(yè)的設立條件
更新時間:2013-08-20 08: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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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考點:有限合伙企業(yè)的設立條件主要內容有(1)合伙人(2)企業(yè)名稱(3)出資
設立條件
(1)合伙人
①有限合伙企業(yè)由2個以上50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解釋】普通合伙企業(yè)的合伙人為2人以上,法律并未規(guī)定最高限額。
?、谟邢藓匣锲髽I(yè)至少應當有1個普通合伙人和1個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企業(yè)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伙企業(yè)僅剩普通合伙人的,應當轉為普通合伙企業(yè)。
③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yè)、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可以成為有限合伙人。
(2)企業(yè)名稱
有限合伙企業(yè)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伙”字樣。
(3)出資
?、儆邢藓匣锶瞬坏靡詣趧粘鲑Y。(2012年多選題)
?、谟邢藓匣锶藨敯凑蘸匣飬f(xié)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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