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基礎》第六章:稅收征收管理概述
更新時間:2013-06-07 09: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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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初級經濟法基礎》第六章(一)稅收法律關系(二)征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注選擇題)
稅收征收管理概述
一、稅收法律關系及征納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稅收法律關系
重點是:稅收法律關系主體――征納雙方
(1)征稅主體。包括各級稅務機關、海關等。
(2)納稅主體。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
【提示】在稅收法律關系中,雙方當事人雖然是行政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關系,但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二)征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注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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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納雙方 |
權利和義務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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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的權利和義務 |
職權(6項) |
法規(guī)起草擬定權、稅務管理權、稅款征收權、稅務檢查權、行政處罰權、其他(如估稅權、代位權、撤銷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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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 |
宣傳稅法,輔導納稅人依法納稅;保密義務;為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開具完稅憑證的義務;受理稅務行政復議的義務;進行回避的義務;受理減、免、退稅及延期繳納稅款申請等義務?!?SPAN lang=EN-U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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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權利與義務 |
權利 |
知情權、要求秘密權、享受減稅免稅和出口退稅權、多繳稅款申請退還權、陳述與申辯權、要求稅務機關承擔賠償責任權等?!?SPAN lang=EN-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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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 |
按期辦理稅務登記、按規(guī)定設置賬簿、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按期繳納或解繳稅款、接受稅務機關檢查的義務等?!?SPAN lang=EN-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