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經濟法學原理快速記憶筆記-簡答題1
更新時間:2014-01-22 13:30:01
來源:|0
瀏覽
收藏
自學考試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摘要 經濟法的特殊性質所決定:第一,經濟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是特定的經濟關系。第二,經濟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是市場經濟關系。第三,經濟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是市場競爭關系和宏觀調控關系。
簡答題
1.經濟法的特殊性質所決定:第一,經濟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是特定的經濟關系。第二,經濟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是市場經濟關系。第三,經濟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是市場競爭關系和宏觀調控關系。
2. 競爭的含義
一,競爭不是獨一的而是相互的: 所謂競爭是相互的,是指競爭只能存在于多個獨立的市場主體之間,多個市場主體的存在,是競爭存在的前提條件,存在至少兩個以上的市場主體時才可能有競爭。
二,競爭不是無序的而是有序的:競爭只能存在于有秩序的地方,并在秩序中進行。秩序意味著一種可預期性,而競爭是對預期目標的可欲。
3. 社會公共性應當具有以下內涵:
第一,社會性。第二,公共性。第三,公益性。第四,干預性。
4. 建立經濟法體系的標準:
(1)多樣性與統(tǒng)一性(2)穩(wěn)定性與變通性(3)現行性與超前性(4)國內性與國際性。
5. 民法以經濟法為條件的原因:
(1)民法的基礎需要經濟法去奠定(2)民法的進步性需要經濟法去維持 (3)民法的意思自治需要經濟法去創(chuàng)造條件(4)民法的自由競爭要以經濟法為基礎
更多自考動態(tài)請您持續(xù)關注環(huán)球網校自考頻道!
編輯推薦
最新資訊
- 2026年4月自考本科《英語》萬能答題模板!收藏備用~2026-03-07
- 2026年4月自學考試《中國近現代史綱要》名詞解釋常考要點整理2026-03-06
- 重點!2026年4月自學考試《習概》評分標準出爐,這些題型分值最高2026-03-05
- 2026年4月自考《毛概》簡答、論述高分模板:答題技巧+時政結合策略2026-03-05
- 2026年4月自學考試《習概》萬能答題模板!收藏備用~2026-03-04
- 2026年4月自考本科備考:《英語二》核心考點、必記知識點2026-02-22
- 2026年4月自考熱門專業(yè)難度升級!高數、英語答題模板速收藏2026-02-21
- 【免費領取】自學考試歷年真題合集:出題套路一眼看懂(適配26年4月備考)2026-02-11
- 速看!2026年4月自考《語言學概論》歷年高頻考點+章節(jié)分值梳理2026-02-07
- 2026年4月自考想一次過?公共課高頻考點梳理,建議直接打印2026-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