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自考《國際私法》練習第三章(2)
更新時間:2019-01-10 12:52:12
來源:環(huán)球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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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國際私法》為廣義的民法可以包括商法,各國民法和商法互相歧異的情況,法律術語稱為民法的抵觸或民法的沖突,或稱法律的抵觸或法律的沖突。以下小編準備了《2019年4月自考《國際私法》練習第三章》。
【2019年4月自考《國際私法》練習第三章】:第三章沖突規(guī)范與法律選擇
第二節(jié)準據(jù)法表述公式和連接點
【多選】常見的準據(jù)法表述公式有:
(一)屬人法
【單選】大陸法國家多以當事人的本國法為當事人的屬人法,英美法國家多以當事人的住所地法為當事人的屬人法。近年來,一些國家的立法尤其是國際公約已開始采用“慣常居所地法”作為當事人的屬人法。法人的屬人法主要為法人的國籍國法。
(二)物之所在地法。
(三)行為地法。
【單選】(四)法院地法是最常用來解決涉外民事訴訟程序方面的法律沖突的系屬公式。
(五)旗國法。
(六)當事人合意選擇的法律。
(七)與案件或當事人有最密切聯(lián)系的國家的法律。
【簡述】連結點的概念和法律意義
答:連結點:又稱為連結根據(jù)或連結因素,是指沖突規(guī)范中就范圍所指法律關系或法律問題指定應適用何地法律所依據(jù)的一種事實因素。其法律意義表現(xiàn)在:
(1)從形式上看,連結點是沖突規(guī)范中將范圍中所指法律關系與某一法律聯(lián)系起來的一種紐帶或媒介。
(2)從實質上看,這種紐帶或媒介又反映了該法律關系與某一法律之間存在著內在的、實質的或合理的聯(lián)系或隸屬關系。
第三節(jié)法律選擇的方法
【論述】法律選擇的方法?
1.依法律的性質決定法律的選擇。
2.依法律關系的性質決定法律的選擇。
3.依最密切聯(lián)系原則決定法律的選擇。
4.依“利益分析’決定法律的選擇
5.依案件取得的結果決定法律的選擇
6.依有利于判決的在外國得到承認與執(zhí)行和有利于求得判決一直決定法律的選擇
7.依當事人的自主意思決定法律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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