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3年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工作的通知
開展2013年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工作的通知
各會計師事務所:
為做好我省2013年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工作,根據(jù)《福建省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暫行辦法(修訂)》(閩注會協(xié)〔2011〕57號,以下簡稱《綜合評價暫行辦法》),結合我省注冊會計師行業(yè)實際情況,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在2013年1月1日前,經(jīng)省財政廳批準設立并完成工商登記的會計師事務所(含省外會計師事務所在閩分支機構),除具有《綜合評價暫行辦法》第六條所列情形之一者外,均可自愿申請參加2013年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
二、為保證2013年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工作的順利進行,請參加綜合評價的會計師事務所高度重視,認真填報如下相關材料并及時上報。
1.2013年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基本情況表;
2.2013年福建省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輔助表;
3.2013年福建省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涉稅情況說明。
上述表格(可在我會網(wǎng)站下載)須經(jīng)主任會計師審核后上報;省外會計師事務所在福建境內(nèi)設立的分所填寫的表格,須經(jīng)分所負責人審核后上報。
上述申報資料的紙質版和電子版必須在2013年6月20日前同時上報,缺一不可。紙質版可郵寄省注協(xié)黨辦或注冊部;電子版發(fā)送EMAIL到SZX87097002@126.COM。逾期未上報,或者缺少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同一家省外會計師事務所在福建境內(nèi)設有多個分支機構的,分支機構相關數(shù)據(jù)不得合并上報。會計師事務所在省內(nèi)設有分支機構的,可匯總分支機構的相關數(shù)據(jù)上報。會計師事務所在省外設有分支機構的,其省外分支機構的數(shù)據(jù)不得合并上報。
合并或分立的會計師事務所,應向省注協(xié)提交合并或分立協(xié)議、財政部門批準文件、2012年年底完成工商管理部門相關手續(xù)的證明、新的執(zhí)業(yè)證書、被合并事務所撤銷公告及證書上交等證明材料。
附件:
1.2013年福建省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基本情況表
2.2013年福建省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輔助表
3.2013年福建省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涉稅情況說明
福建省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
2013年5月27日
最新資訊
- 中注協(xié):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性準則第1號應用指南發(fā)布2026-02-13
-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和《增值稅法實施條例》對照表2025-12-31
-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實施條例》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2025-12-31
- 司法部、財政部、稅務總局三部關于《增值稅法實施條例》問題解答2025-12-31
- 財政部印發(fā)《企業(yè)會計準則解釋第19號》,2026年1月1日起施行2025-12-23
- 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欠稅公告辦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含政策解讀)2025-12-04
- 《國務院2025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發(fā)布,包含注冊會計師法修正草案2025-05-15
- 新華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jīng)濟促進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2025-05-09
- 財政部:民間非營利組織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guī)定2025-04-28
- 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新的《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涉及相關稅法2025-02-10